问题 | 检查机关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若检察院内的工作人员故意施加伤害于他人身体时,应根据具体情形及后果来判断其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在故意伤害行为并未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情势下,该施害者有可能会面临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处罚。 而当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身受重伤,施害者则可能要接受为期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分。 若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受害者不幸离世,或者是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受害者遭受重伤且留下严重残疾,那么施害者将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严厉惩罚。 至于具体的刑罚裁量,则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与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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