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行为若非以占有为目的,该定何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的刑法典(刑法第263条),抢劫罪通常被定义为一种犯罪形式,它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和目的,并且针对财产的所有权人和财产监管者,采用现场性的暴力、威胁或其它不当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中,"暴力"这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直接的打击或强制性控制。 在抢劫罪中,"暴力"的含义是指对受害者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性控制,通过这种方式来消除受害者的抵抗,进而达到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的其他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无法反抗的手段。 任何年满14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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