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与对方私了还要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倘若施害方因实施犯罪行径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则不仅应对其依法予以刑事惩处,还需视具体情况责令施害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人身损害赔偿的私了协议,亦无法豁免其须承受的刑事法律责任。若该等私了协议系于刑事侦查及起诉期间签订,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则可视作审判阶段量刑时考虑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适当情节。
然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刑事犯罪,除非情节极其轻微,否则通常均将面临刑事制裁。即便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私了协议,只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则上仍需接受刑事审判。尽管私了协议可作为量刑时的考量因素,却无法替代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的私了协议,并不代表其能够免受刑事处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会全面权衡各类相关因素,包括私了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其履行状况,以确定是否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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