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买卖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有意将所持有的机动车进行出售并移转至他人名下,请满足以下条件以确保合法化操作:
首先,需保证双方当事人皆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异地户籍的居民需持有机动车登记地点对应区域的暂住证),以及机动车的注册登记证书、购买汽车时的发票凭证、行驶证以及保险手续等必备资料; 其次,车辆本身亦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且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接下来,在准备好各项证件之后,您与其他当事人须携带齐全,前往机动车注册车牌所在地,向当地机动车管理部门提交机动车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 申请中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详述: 第一项,原车主(或其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为企业用户,则需提交相应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项,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项,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项,首次购买汽车的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转让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项,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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