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二审终审制度,对于某些特定事件,应依照其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如遇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之案件,该判决即为最终定论,无需再次进行审判。 然而,针对死刑案件,需先完成死刑复核程序以获得核准方可进入执行阶段。 此外,若地方法院所判处之刑罚低于相关法律规定之法定刑,亦需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更进一步而言,倘若原审判决所认定之罪名存在错误,则后续诉讼过程中不得对被告加以惩罚。 假设原有判决未提及禁止令,此后亦不得增设。 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且尚未设定限制减刑者,同样无法后续再行设定限制。 即便原判决在事实清晰、证明确凿的前提下判定刑罚偏轻并无附加刑罚适用,也未能直接加重或者发回重审,而应结合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重审机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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