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高对强迫交易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均可视为犯罪行为,从而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1)导致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 (2)对他人造成实际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强迫交易行为发生三次以上或者涉及三个以上受害对象; (4)每次强迫交易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5)迫使他人购买伪劣商品且总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一千元人民币; (6)符合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招标、拍卖活动,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此外,如果存在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之一,也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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