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店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定,餐饮业从业者若施行随意暴打他人、追赶、阻挡、谩骂、威胁他人、强行占据或夺取公私财产等侮慢挑衅行为,同时其行径恶劣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时,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客观评估与裁定,然而,根据前述法律条款,倘若餐饮业从业者的行为符合该法条所列举的寻衅滋事行为,且其行为恶劣程度足以影响社会秩序,那么这些行为便有可能满足立案标准。
至于具体行为的恶劣程度,则需根据案件的详细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动机、使用的手段、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若餐饮业从业者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情况,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破坏,那么这些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展开调查和侦办。若案件事实模糊不清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成立,公安机关也可能决定不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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