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口报警立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失踪案件的立案问题,我们应当满足以下七大方面的具体要求:
1.案发现场具备较显著的遭受侵害的迹象; 2.有可靠的目击者能够证实失踪人员遭受过侵犯; 3.倘若失踪人口与机动车同时消失不见或者随身携带有巨额财富,那么立案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4.对于年龄尚未满十四周岁且失踪已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儿童,应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5.若失踪人口在离奇失踪之前曾与人发生重大矛盾冲突,亦应该引起警觉并进行立案处理; 6.如果失踪原因尚不清晰,且失踪持续了长达三个月之久,同样也有必要考虑当即启动立案流程; 7.凡涉及到任何可能存在被危害的情况,都应予以高度重视,迅速展开立案调查并寻找失踪人员下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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