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自首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认单位受贿罪自首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并论证的证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要素:一是表明单位自行投案的各类书面记载,例如单位的主动投案声明或报告、与之相关的议会纪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等;
二是展示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对犯罪行为坦白交代的陈述笔录; 三是能显示出单位在违法活动之后主动归还不当所得、尽力弥补损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证据资料; 四是有可能涵盖通过其他相关证据,例如见证人的证词或者涉及单位贿赂行为的实物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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