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一定要有行贿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受贿罪之判定,并非必须确定有无明确的行贿人。
其构成要素主要在于特定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职务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收取他人所赠财物,或以不法手段摄取他人物品,进而为他人提供谋利机会。 在某种特殊状况下,也有可能发生“斡旋性受贿”案件。 具体而言,这类事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自身尊贵身份所塑造的影响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便利条件,经由其他在职位上有所作为的同僚,为请托人争取不当利益,从而收取请托人的财物或是接受请托人的礼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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