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单位不被视为具有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而贪污罪的实施者应为国家公务人员及那些被国家机构、国有企业或其他参照国有资产行事的单位、团队正式委任并负责管理、运营该类财产的人士。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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