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公共场所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盗窃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公共场所”这一概念的理解和界定通常需恪守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场所有着普遍性的,即对社会群体之中的广大不特定个体敞开承载之门,无任何人员进入权限上的歧视。 2.场所内人流川流不息,有源源不断的人员进出于此并在其中流转。 3.场所具备公益性质,以向公众提供必要的设施与服务或者立足于满足大众广泛而多元的生活需求。 譬如,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购物中心、主要交通枢纽如地铁站、火车站、港口以及飞机场等都足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在这类场所进行盗窃行为,常常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整体的安全感受带来重大冲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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