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领导7万构不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谋求不当权益的过程中,通过提供财务或其他物质方面的好处来拉拢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被视为行贿罪。
至于向领导馈赠七万元人民币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行贿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赠款的目的在于谋求不当的利益,比如借此获得职务升迁或者通过违规操作获取某项业务合同等,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已经符合了行贿罪的法律定义。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谋求不当利益的意图,仅仅是出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礼尚往来而做出的赠予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