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拿钱如何定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判断标准,其并不仅仅局限于实际是否成功地获取到金钱之上。
贪污罪是专门针对国家公职人员所规定的罪名,其犯罪特征在于该类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上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盗窃、欺诈还是借助其他不正当手段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并未真正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但只要存在着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意图,且已经开始实施诸如侵吞、盗窃、欺诈等相关行为,然而因为各种非主观因素而未能最终达成目的,那么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的未遂形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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