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行为中,若涉及的贪污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处以加重刑事处罚。
同样地,对于贪污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罪犯,也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法律规定,这类案件的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时面临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贪污额特别巨大且对国家及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积极退还赃物,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在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时,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机会; 而在符合第二种或第三种情况时,他们也有可能得到从轻处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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