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叔叔挪用公款罪怎么判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叔叔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的雇员,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优势,盗用本单位资金供私人用途抑或借予他人,若涉及金额颇大且逾期未偿还时间已超三个月,又或是虽然不足以触及三个月期限,然而所涉金额相当庞大却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违法活动,那么他极有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指控;
反之,若其盗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极为巨大,那么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若涉及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那么他则可能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叔叔盗用公款的实际数额、是否已经归还、以及盗用资金的具体用途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如若在提起公诉之前,叔叔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或从轻对他的处罚力度,而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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