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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营利活动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挪用资金罪这一问题上,被称之为营利活动的重要内容主要涵盖了从事商业经营、资本投资以及购置股票和债券等多个领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解释,挪用资金罪具体表现形式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职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优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借给其他方使用,且所涉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即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即便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由于所涉及金额巨大而被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如投资获利),甚至是非法活动,这些都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借给其他方使用,且所涉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即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即便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由于所涉及金额巨大而被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如投资获利),甚至是非法活动,这些都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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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