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四点来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亦或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再次,行为人必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定身份群体; 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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