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其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侵害到的客体,即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被告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优势地位,擅自将公款挪作他处,供自身或他人使用以谋求非法利益、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是挪用款项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又或是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值得注意的是,该犯罪的主体仅限于那些拥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在于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并期望通过暂时占用公款来实现经济上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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