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的提取行为,实质上是指持有者根据法定或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前往特定的管理机构进行办理的一个过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当中。
通常来说,这种行为可以被划分为约定提取型、部分提取型以及销户提取型三种不同类别。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前向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以便成功提取的公积金能够直接归入此卡片的储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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