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如何确定数值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三种行为之一,将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第一,其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上,且超过3个月尚未归还; 第二,其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上,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之中; 第三,其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而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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