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500万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国有资产或公众资金私自挪用高达5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在法律意义上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犯罪行径。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对这种情形的罪犯判处应处以五年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这500万元的规模已然超越了数额较大的限度,即便在“进行非法活动的”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其所对应的数额标准也是有所区分和区别的。 然而,对于挪用公款500万元案情来说,即使没有非法活动,仅从数额上来看,也足以达到额定幅度的上限,即被视为财产型犯罪中的一项“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若行为人未能遵照相关法律义务全额归还款项,那么他将会面临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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