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1200万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挪用公款高达1200万元的犯罪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非常严重的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应该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是指担任国家政权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和便利条件,将国家资产挪为己有或者使之用于自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以非法手段挪作他用公款的;用公款进行商业活动或个人投资获利的;或者移用公款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即三个月)却未能及时归还。 3.这一罪名的罪行侵犯了多个层面,首先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此外,其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对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产生影响与破坏。 具体说来,这一罪行的直接受害者便是公款的使用权,而被挪用公款的人则往往会占据并占有这些款项,有的甚至从中获取不正当收入。 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四个互相依存且各自独立的权利能力,因此,无论侵犯哪一项权利都将不可避免地侵害到整个所有权的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一旦遭受侵害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即使如此,在诸如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这样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主体身上,他们如果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同样构成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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