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判给其中一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形下,通常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双方一同承担的。
不过,要是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又或者是经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债务。 倘若双方已经约定好由某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并且这个约定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法院会认可并尊重这样的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一般先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要是共同财产清偿完后还不够,那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决定如何清偿剩余的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 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去协商该如何承担这2万元的债务,如果双方协商不出结果,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到底该由哪一方承担以及承担多少。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夫妻共同债务15万元,共同财产10万元。清偿后还剩5万元债务。小朱主张按法院判决由自己一人承担,小李认为应双方共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获得债权人同意或经法院判决由其一人承担,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小朱的主张可能得到法院认可。 2、若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清,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剩余5万元债务双方应先协商承担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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