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包括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其常见的犯罪表现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行为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或借贷名义,将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财产加以挪用及处分,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如期返还; 其次,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这类情况下的挪用数额也达到较大标准,且行为人有意将此资金用作营利性质的活动; 最后就是行为人擅自以所在单位为幌子,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产生时,都极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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