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本单位资金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所涉及的“本单位资金”这一概念,其涵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所实际所有或实际控制、管理着的各种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实物等。
具体来说,这些资金可以表现为单位内部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者是单位持有的股票、债券等各类有价证券; 同时也包括了单位所拥有的各类固定资产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 总而言之,只要是处于本单位的控制与管理之下,并且具备经济价值的资源,都有可能被视为本单位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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