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搜集完证据才会传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在对涉及职务侵占罪行的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时,通常会先行收集充足的证据资料,待评估认为需向涉嫌犯案者发出传唤令时方予以执行。
然而此种程序并非绝对不变,亦有的时候在初步调查阶段,为深入理解案情而采取预先传唤相关涉案人员之措施。 这种传唤行为的终极目的在于获取更为详细的情报披露、核实在手证据,或者是诱导嫌疑犯自愿坦白问题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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