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后半年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遭受刑罚处罚的犯人能否于宣判半年之后得到减刑,其具体情况往往会受到自身在狱中服刑行为、接收教化改造态度以及真心悔过或荣立功勋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
即若该犯人能够坚决遵守监禁规定及政策,积极配合法规学习并真心悔过,便极有可能实现减刑。 然而,一般而言,于判决生效后半年之内便得以减刑的情况较为少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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