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20万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20万元人民币,属于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数额较大”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在利用自身职位之便时,实施了将本单位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的行为,且该行为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超过3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已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那么此类行为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行为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分子,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挪用资金2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量刑,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已经归还、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如果行为人将这笔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其所受的处罚可能会相对较为严重; 反之,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所挪用的资金,同时又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那么在量刑上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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