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帮助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辅助性行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即提供金融账户给嫌疑人,以此来协助他们存放并转移已经非法挪用的资金; 其次,协助编造虚假原因和使用假象等手法,为挪用资金的行为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通过提供不实的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等手段,协助掩饰非法挪用资金的具体流向; 第四,在知晓他人处于挪用资金的境地时,仍然为其提供担保、抵押等方式以获取资金; 第五,协助处理因非法挪用资金而购买的资产或者参与相关的非法交易活动; 第六,为涉嫌挪用资金的人员通风报信,以便其逃避法律责任的追查; 最后,在公司内部,协助掩盖非法挪用资金的真相,阻挠调查工作的进行。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只有在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实施挪用资金犯罪的情况下,提供上述帮助的行为才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辅助性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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