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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它系指公司、企业等各类单位之中的工作职员,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作个人私下用途或借予他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涉案金额较大,并且逾越三个月尚未偿还;
2.尽管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三个月标准,但是其金额颇大,已经用于营利性质的活动;
3.不但涉案金额巨大,而且用于开展违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挪用资金案件,若涉及金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涉及金额重大,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如果涉及金额极大,则可能面临七年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之前,涉事人能够及时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回,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对其判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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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