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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性质是指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本质特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其所拥有的职务权限之便,挪用其所在单位拥有的资金,作为其私人用途或借款给其他人,从而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挪用资金罪共有三种犯罪形式:首先,当挪用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并持续超出三个月期限时;其次,虽然没有超出三个月期限,但是挪用金额较大并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最后,当挪用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时。根据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也相应地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逐步提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在涉及到公众举报和提起公诉之前,若能及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单位,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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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