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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公司借款是否挪用资金罪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员工向企业申请借款的行为,由于其并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并不能被视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而,如果员工以职权为由,擅自将公司的资产出借给他方,或者利用本人或第三人的名义进行此类活动,则应当被视为挪用资金罪。关于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只要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那么这种关系便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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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