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多久售罄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日期准时交付出售房产,自该规定时限次日起即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若经严格监督与引导,开发商其后能够在未来的三个月内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则本契约将不得解除;但开发商仍有权利向其索赔,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给业主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假如经上述三个月的督促后,开发商仍然无法顺利履行合同条款,且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在此情形下,可考虑解除本契约,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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