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挪用合伙资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伙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调用合伙资金,此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民事问题,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归还相对应的款项或者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中国的刑法,如果个体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擅自动用公司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且涉及到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甚至即便未达到三个月之久,但倘若该挪用人将其用于商业利益或违法活动的,均应受法律惩罚,例如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是数额惊人者,则将会被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之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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