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奸罪是否得以确立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
第一,主体的资格条件,这通常需要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行为能力的男性犯罪嫌疑人担当。 其次,主观心态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蓄谋且怀有淫欲之目的。 再次,实证事实方面,其具体表现形式往往是采用暴力,威胁或以其他非法手段来强迫受害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并不仅限于直接殴打、捆绑、封口、掐脖、压制等方式,还包括利用受害女性处于熟睡、重病、醉酒、昏迷等无法抵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 最后,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强奸罪所侵害的是女性作为个体的性自主权这一不可侵犯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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