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事后反悔告强奸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饮酒后反悔并指控对方实施强奸行为的问题,罪名是否成立需取决于详细的案情考察。若在饮用酒精期间或者酒后,对方采取强制、胁迫等不当手段迫使您与其发生违背意愿的性关系,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如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
然而,倘若在饮酒过程中双方均为自愿,后来因个人意见改变而对对方提起强奸诉讼,那就必须研究是否具备充分的证据线索来证实对方在饮酒期间或之后确实存在强迫行为,同时还应审视您的反悔主张是否具有合理的依据。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存在强迫行为,那么仅凭反悔指控对方强奸罪名恐难以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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