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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如果离开居住地了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在的市、县地域范围时,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保证金被没收所有或部分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手段的变更,比如可能会从原先的取保候审转变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
尽管取保候审是一种相比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更为灵活宽容的制度安排,但是被取保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其中的各项规定和义务。
倘若出现必须逃离原居住地的情况,必须在事前征得执行机构的许可并且拿到书面批复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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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