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酌定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向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种酌情考虑因素:首先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若其罪行较轻微,且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适用附加刑者,通常有较大可能获得批准;
其次是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生理条件,如患有某些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孕期及哺乳期之妇女,都具有某些特殊性; 再次是有关案件的受理时间以及办结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在拘留场所被羁押了相当长的时间,而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毕,也会被视为酌定取保候审的客观依据。 然而,上述种种因素并非绝对,还需结合实际案情来做出最终评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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