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可以取保候审交多少保证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主要由本地区授权的决定机构根据涉嫌犯罪之人以及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事项的情节及性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的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费用并无固定的衡量标准,普遍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金额定在了人民币一千元左右。 决定机构在制定保证金数额时,应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不会逃避司法程序、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为首要原则,同时结合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涉案事项的情节及性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权衡,从而确定最终的保证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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