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主动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具有显著特性。
考虑到阁下的特殊状况,政府检察机关主动提出为阁下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这无疑意味着他们对阁下的实际情况持有乐观预期,认为您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与规范。 在司法诉讼的漫长过程之中,虽然阁下无需继续被限制在看守所等专门的羁押场所之内,但是依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须保证自身能够随时接受侦查机关的召唤和询问。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行比较轻,可能只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行为人; 对于有望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身体状况较差,日常活动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以及已经在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最终判定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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