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能撤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可以由作出裁定的特定机构或者执行操作的具体主体自行启动暂停或者进行终止处理。
其中,裁定的特定机构主要包括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 这三个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均有可能出现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发现该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上并不需要受到刑法的追责、已经超出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时限,或是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展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这些裁定机构就有权自行启动撤销取保候审的程序。 同样地,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执行机构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他们也可以向裁定机构提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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