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样终结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取保候审活动结束,其所涉及主要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审查机关在进行调查审理工作中,如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并无追究刑事犯罪的必要或事实依据时,应立即终止该保护措施。
其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表明在这一期间内未能查清案件真相或未采取任何处理行为。 此时,也应终止对取保候审人员的保护。 第三种情形则涵盖了在取保候审阶段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却违背了相关规定,例如违反监管要求或以其他方式妨害司法程序正常运行等。 对于此类情况,即使被取保候审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也要依法对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没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灵活调整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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