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检察院还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仍然保留对其进行逮捕的权力。
若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规定而违反法律、法规,或案情出现明显改变,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惩罚,且通过取保候审确保人身自由权利无法得到完全保障从而触犯了防止社会危害性的法定规则,那么,检察机关便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案重新作出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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