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警察让取保候审敢去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外地警察要求取保候审的请求,我们应当予以积极回应并考虑前往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代表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有可能摆脱在看守所内被拘禁的困境,而能够获得在相对宽松环境中的活动自由。 然而,该措施的实施亦需遵循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因此,当外地警察提出取保候审要求时,我们应审查其是否合法且符合规定,并在确认无误后,尽可能地配合他们的工作,以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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