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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机关可以办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依法享有司法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皆具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职权。
而取保候审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其决策是否得以实施取决于各个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法规的研判和权衡。
通常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期为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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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