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应该去哪里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后寻求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应向相关负责案件审理的办案机构进行书面申请。
此类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两大部门。 若所涉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便应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假若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则需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书面申请。 当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时,申请人务必提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详细阐述申请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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