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了还会不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毕竟,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措施,并不能预示出该案的最终结论以及具体的处罚方式。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情节较轻,或许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或合并执行附加刑,或者存在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基于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不利于社会稳定而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然而,如果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其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例如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达到逮捕的法律规定; 又或者是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危害性有限,不符合犯罪成立标准; 或者是犯罪已经超过了刑法所规定的追溯时效期等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亦有所规定,即对于已有确实的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导致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通过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出现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则应依法进行逮捕:(1)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威胁; (3)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4)可能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 (5)意图自杀或者逃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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