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取保人有啥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应承担起如下之责:首先,保证人应当随时关注被取保候审人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若察知被取保候审人有任何违规行为时,务必尽快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其次,被取保候审人如需离开其所居住的地区,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可进行;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刻向执行机关报告。 此外,在接到传唤通知时,保证人应立即出庭;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若保证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上述职责,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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