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逮捕他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针对已经被采取这一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来说,原则上不得批准逮捕其他人。
因为所谓的取保候审,其实是一项针对刑事案件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内,被选取出来接受这一制度保护的诉讼参与者,仍然处于审判程序的调查、审查以及裁判这几个阶段之中,他们自身的权益以及行为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未赋予这些被选取出来的人员以执法权或者批准逮捕他人的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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